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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观察 | 董藩:出台个人还贷延期政策 避免四大危机叠合冲击

2020-05-23 14:50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中房智库特邀专家 董藩 /文

一、四大危机可能叠合发生,危及社会稳定

从国内外疫情演化状况、各国经济前景、未来国际关系演化、中国自身形势等方面综合看,全世界范围内的衰退已经开始,中国受到的冲击也是巨大的,破坏烈度前所未有。这种状况,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从未经历过。如果局面不能尽快缓解就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客观地说,现在中国已处于公共卫生危机、经济危机叠合作用、交织影响状态。

若对形势进行评估,对未来做一预测会发现有一种令人担忧的可能:那就是金融危机出现,进而掺和到公共卫生危机、经济危机中,产生更大的破坏作用,引发社会危机,并影响到政治安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当前的困境,快速研究对策,防止这种趋势出现。

从传统意义上看,可以将金融危机看作经济危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随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在运作方式上日益明显的区别和分离,金融危机强调的内容与表现出的特点已与大家通常讲的经济危机有明显不同:金融危机偏重于指与货币、资本市场相关的活动出现了全局性剧烈波动或运行中断,比如,票据兑现中出现信用危机,或买卖脱节造成货币危机,或出现了大面积的还贷违约等。大家熟知的金融危机有东南亚金融危机、次贷危机等。经济危机则强调生产、交换、消费、融资等经济活动的整体性紊乱与明显失速状态。在某些情况下,金融危机可能在经济运行变化不大情况下独立发生。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初、情况不严重,而政府又采取了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后。但如果应对不及时、方案缺乏力度,则金融危机必然恶化,引发全面的经济危机。

如果公共卫生危机、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同时爆发或相继爆发,其影响相互交织、叠合,则局面可能失控,社会秩序可能全面紊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点,积极“排雷”。

二、按揭断供潮:最可能的金融危机导火索

由于多种原因影响,中国失业统计口径与西方不同:对隐性失业、农村失业没有涉及,对失业者的年龄规定也没有和国际接轨。另外,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失业登记不清、失业调查敷衍等问题。先撇开该项统计工作是否需要调整、完善这个问题,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在当前这段特殊时期,制定经济、社会救助政策时,必须把统计口径以外的失业者也考虑在内,避免救助覆盖面不够、力度不大的情况,进而避免出现粥少僧多、于事无补、劳而无功的救市效果。

受到冲击的中小企业即使不关门,也被迫采用裁员、停工、调岗、降薪等各种措施自救。这就使得就业形势和居民收入状况严重恶化,大量家庭进入阶段性无收入或收入大幅下降状态。在一些二线城市最好的三家医院,3月份已经发不出奖金或只能发千元左右。北京一些著名三甲医院,近期绩效工资的发放也都减少了一半。

面对如此冲击,中国社会之所以尚能保持稳定状态,有3个重要原因:(1)国人有储蓄的习惯。若只考虑生活开支,大部分中老年家庭的存款能应付一两年;(2)中国农村人口相对较多,也习惯于吃苦、节俭;(3)家族性互助起到了稳固作用。不过,最近的调查发现,一些年轻家庭、贫困家庭,因积蓄少,早已被迫寻求父母及亲属救济。而亲属的援助能力也正接近枯竭,生活压力急剧增大。

居民的正常开支远不止生活费用部分,最大项在按揭贷款的偿还上,而且此项支付为刚性支付,无法节省。引发金融危机的最可能导火索,就是按揭断供潮的出现——目前以按揭贷款为基本表现形式的中长期居民贷款大约为55万亿元。虽然期限5年以上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4.9%,但受调控政策的影响,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实际为5.38%,普遍上浮了5%——20%;二套房贷款利率则普遍上浮了10%——30%。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但二套房贷款利率也普遍上浮10%。由于大部分二套房并非用于出租,而是用于父母、子女居住使用或自用(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的分居)。这样,绝大部分家庭偿还月供完全靠工资收入,月还款额在2000—20000元之间的估计占到六七成。在收入消失或严重下降的背景下,很多家庭已经吃不消,还贷违约率都急剧上升。如果局面继续恶化,则很可能出现大面积断供现象,进而引发金融危机。

三、推出明确的还贷延迟与优惠政策,果断堵死“风险点”

为了配合防疫工作的进行,央行等五部委2020年2月1日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没有收入及受影响的相关人员,可以延缓归还房贷。但符合该规定并能被认定的贷款客户极少,因此,该措施的扶助力度很弱,被认为是口惠而实不至。

按照该文件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的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信贷政策上可适当倾斜,灵活调整按揭、信用卡等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但是,这个规定只能看作是一种政治表态,实际操作性很低,也没有几人因此受益——

首先,按照文件规定,要申请延期还贷,必须经接入机构认定。大家不清楚谁才算“接入机构”,应该由哪个单位盖章,找哪个工作人员办理;

其次,对没去援助、没被隔离的“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不知道由哪家机构来确认,由谁提供证明才被银行认可,办理程序也不明确;

再次,受疫情影响失业或收入下降的劳动力数量巨大,可以说7成左右的人都受到了影响,但“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这三类相对明确、符合条件的人员,即使全部申请,实际占比也极低,其他绝大多数疫情受害者完全被排除在外了;

最后,对延期时间没有规定,使得各家银行都不愿意给出有力度的延后调整,没有金融机构真正愿意落实政策。疫情受害者即使提出申请,也未必能获得审批。因隔离期一般只有14天,即使获得审批,银行给予一个月宽限期,其实也没多大意义。

为清除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的隐患,我认为必须改变形有实无的救助政策,出台实实在在的、覆盖面更广、规定明确、手续办理简化的规定。我建议:

第一,不用提交证明,所有人都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贷。如此规定具有普惠性质,也避免了办理程序的繁琐与不予批准带来的冲突,可以提高全社会的满意度;

第二,对愿意继续偿还贷款的,明确未来半年或一年可享受利率九折优惠。这样的规定可以鼓励有能力的家庭继续还贷,减少申请延期还贷的人数,并精准筛选出真正遇到困难的家庭;

第三,明确延期还贷的时间,不要让各家银行自己确定或与申请者协商。建议先统一规定延迟6个月偿付。临近6个月时,再根据就业恢复情况,做出是否再延迟及延迟时间的评估。

第四,出台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的信贷政策。两年后视经济恢复的情况,看是否延续该政策。这个政策若推出,不影响银行的利润,只影响部分资金的回收,是很可取的,在国外刺激市场需求时常被采用。

第五,统一规定自2020年1月疫情开始到新的救助政策出台以前,因疫情影响而发生还贷逾期的,在向银行提交说明并做出承诺后,可以不纳入征信记录。此措施亦符合《合同法》第94条、117条、118条中关于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之规定。

董藩: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或曾兼任的职务包括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第三批)、民革中央委员(第9-12届)、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第2期)等社会职务,其建议曾多次上报最高决策层,受到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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