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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碧桂园收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处分

2024-12-07 08:45

12月6日,碧桂园在港交所公告称,公司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执行董事及总裁莫斌及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由于本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按时披露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分别对本公司、杨女士、莫先生、伍女士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据此,上交所对(其中包括)本公司、杨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司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执行董事及总裁莫斌及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由于本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按时披露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分别对本公司、杨女士、莫先生、伍女士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据此,上交所对(其中包括)本公司、杨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另外,本公司附属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杨女士亦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由于碧桂园地产未能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按时提交并披露碧桂园地产2023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对碧桂园地产、其董事长杨女士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据此,上交所及深交所对(其中包括)碧桂园地产及杨女士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集团高度重视上述通报批评事项,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循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及碧桂园地产仍在全力推进2023年年报的编制工作,以期尽可能加快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尽快刊发2023年年报。



编辑:温红妹
标签:碧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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