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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18:02
中房报记者 唐珊珊 北京报道
6月2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发布公告,其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闽清 县梅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清梅圆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闽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闽侯分行”)提供的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闽清梅圆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对闽清梅圆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2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闽清梅圆房地产其余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福建阳光房地产为闽清梅圆房地产提供1亿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闽清梅圆房地产为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反担保。
公告显示,截至6月28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23.83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8.0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6.91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08.7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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