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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未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不得交房

中国房地产网

2025-10-16 20:56

10月16日,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明确2025年8月1日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首期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未按规定交存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房前审验维修资金交存凭证。

编辑:温红妹
标签: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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