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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下发预售资金监管细则 主体结构验收前拨付50%

中国房地产网

2023-12-14 10:06

12月13日,西安市住建局印发了《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

细则提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监管银行开立有“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字样的监管账户,账户性质必须为专户。监管银行应积极开展对账工作,除监管系统自动对账外,监管银行还应与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人工对账,对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账户余额、收款、付款、冲正、结息、解除监管等信息。

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核拨重点监管资金。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0%;外墙装饰完成前,累计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65%;内外装饰装修(含外墙装饰)完成前,累计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85%;完成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累计申请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9%;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申请提取剩余1%的重点监管资金。

7层以上(不含7层)的建筑,增加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节点、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二节点,累计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0%和35%。

对于保函置换,细则要求,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重点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细则还提到,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住宅及商业类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监管项目正负零(工程形象进度)至首次不动产登记期间产生的费用,车库根据实际用款进度进行拨付。重点监管资金严禁用于归还项目开发贷款本息。

住宅类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项目均价小于2万元/平方米的:3800元/平方米乘以建筑面积(毛坯)、5500元/平方米乘以建筑面积(全装修);(二)项目均价大于等于2万元/平方米的:项目均价的20%乘以建筑面积(毛坯)、项目均价的30%乘以建筑面积(全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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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西安,预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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