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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才发现入户门正对电梯门 业主很郁闷 置业顾问称不是问题

华商报

2023-05-25 10:14

满心欢喜去收房,却发现自己入户门直对着电梯门,这让宝鸡市民宋师傅有些郁闷。“按照习俗,入户门直对着电梯门不好。”他说,“如果当初销售人员告诉我这一情况,我不可能购买这个户型的房屋。”宋师傅希望开发商给他折价,或者办理退房。置业顾问答复:“没有问题,不需要解决。”


购房者:收房时发现入户门和电梯门对门


宝鸡市民宋师傅购置了当地碧桂园凤凰城的一套房产。该房产于今年2月16日交房。“终于盼到了房子交付,我满心欢喜地去办理收房手续,乘电梯到了自家楼层,一开门我就懵了。”宋师傅说,“这是我第一次来,我家的入户门直对着电梯门。”


宋师傅称,按照习俗,入户门不能和电梯门相冲。此外,由于入户门直对着电梯门,自己家会受到电梯门口卫生、噪音等方面的影响,安全性和私密性也不足。他告诉记者,如果当初销售人员在售房时能够明确告知他这一情况,他断然不会买这样的一个户型。


置业顾问:业主签了字,不存在故意隐瞒


宋师傅和其他楼层同户型的业主一起找到开发商,希望可以给予解决。“我们的户型和同楼层其他户型几乎没有差异。但电梯直对入户门的设计确实给我们造成了影响。希望开发商补偿经济损失,或者退房。”宋师傅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宋师傅的购房合同中,户型图及楼层平面图中确实没有明确的电梯井标识。


5月23日,该楼盘置业顾问答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初售楼时明确告知了他们电梯位置,他们也在合同上签了字。不存在故意隐瞒。”


此外,针对这些业主的诉求该如何解决,该置业顾问答复,“这栋楼各方面都没有问题,不需要解决。”


律师观点:若未告知则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电梯门正对着住户门的现象是罕见的,如果确实从房屋平面图上看不出电梯门正对着住户的大门,且卖房时开发商的置业顾问未将此情况告知购房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开发商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权。


赵良善表示,电梯门正对着住户的大门,不符合购房人最初的购房意愿,不符合双方签约的本意,而且此种情形对房屋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直接影响购房人的正常生活,在开发商交房时,购房人可选择拒绝收房。收房后,购房人可以开发商根本违约为由要求退房;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此房屋进行市场价评估,要求开发商赔付此房屋评估价与销售价的差价损失。


赵良善建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购房人可向当地房管部门反映,由房管部门调处;或者直接诉诸法院。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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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碧桂园,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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