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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12:27
4月21日,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周口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整治内容包括15大项,含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未取得预售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宣传的等。
(一)违规收取、强制收取、多收取天然气初装费(2017年1月10日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继续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后挪用或不及时上缴主管部门的)、物业费、不动产权证书代办费等费用,强制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且拒不退还的。
(二)以欺骗诱导手段收取业主购房定金、押金不开具正规收据且不退还的。
(三)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充卡、吸收会员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的。
(四)未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私自收取业主任何形式的定金、订金、排号费等售房款的。
(五)未按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或高出预售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储藏室、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
(六)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
(七)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
(八)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
(九)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
(十)以任何形式将未经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强制交付给业主的。
(十一)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的。
(十二)未取得预售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宣传的。
(十三)在房地产宣传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入学、房产升值、投资回报、办理房贷等事项的。
(十四)在办理不动产证时强制交给中介公司办理的。
(十五)其他违法、违规及不诚信经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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