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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4-08-27 09:55
近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发行了公司债券“19西投01”,该只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直至2024年7月31日才予以披露。
上交所称,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年度报告获取发行人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
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人及责任人提出异议如下:一是未按期披露年报系因发行人所投资的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完成财务报表审计,属于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发行人于2024年4月初即推动各责任单位配合发行人年报披露工作,并于4月26日和4月30日向长安信托发函督促其尽快配合发行人完成披露工作。二是发行人已积极采取向监管报告、及时公告无法按时披露原因、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等措施,未按时披露年报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构成从轻、减轻或免除实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针对发行人及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上交所认为不能成立,并决定对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杜岩岫、时任总经理刘钊、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郭海民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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