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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志云都二期:交房无竣工验收备案表 业主认为被强制收房

华商报

2024-06-21 10:30

交房了,却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违规强制收房还要收物业费,太不合理了。”王女士说。

业主: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却交房,开发商应按延期付违约金

2020年,王女士在位于西安市青龙路的恒志云都二期购买了一套143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子,单价2万余元,首付89万余元。合同约定,2023年12月31日交房。王女士同时购买了车库,也是约定同样时间交付。

“去年底,通知让业主收房,但连竣工验收备案表都没有。”5月25日,王女士翻开合同说,在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一项中明确写着,交付时应符合“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现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达不到交房条件,却强制交房,业主收房还要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不能收房。”王女士说,物业费合同上是2.7元/平方米,增值服务费是1.2元。按照新政策,基础物业费2.2元/平方米,物业现在按3.4元/平方米收取,“最重要的是,达不到交房条件,物业费就应该由建筑方承担,我们业主等于在代付。”

6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恒志云都售楼部。王女士说,因为着急入住,5月底,她已经收房,物业费也交了,“收房时入户门都关不上,空调噪音大,房子有很多问题,车库至今还未交付。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属于延期交房,开发商应赔付违约金。”

另一位业主周先生说,他的房子还没收房,“问题很多,真是没法收,门口过门石破损,到现在过去半年了都没人管,而且一直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我没收房,就没交物业费。”

消防验收备案公告中,未见陕西恒志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信息

在王女士提供的收房物品签收单上,手写备注有“无竣工验收备案表”。

在西安市住建局官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验收备案和抽查公告中,消防设计审查公告显示,位于西延路以东青龙路以南的“祭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6-1(恒志云都)”2021年5月26日办结合格;消防验收公告显示,“祭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6-1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2021年12月23日办结合格;消防验收备案公告中,未见陕西恒志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信息。

在2022年,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中提到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其中,建立预查验制度。各辖区住建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代表对拟交付房屋进行预查验;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通报整改结果,公示交房资料。房屋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恒志云都工作人员:二期部分业主还没收房,竣工验收问题需要再了解

6月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恒志云都楼盘,物业工作人员说,一期2022年交房,二期2023年底开始交房,现在还有部分业主没收,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需要问一下,后续会和业主联系沟通解决。

6月19日,在恒志云都售楼部,王女士联系一位负责交房的工作人员,他说,竣工验收备案表现在应该还没办下来,具体需要再了解。

现场,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说,竣工验收备案表涉及地产,业主房屋整修问题涉及工程,具体情况物业还要跟相关部门再了解核实,“业主房子的细节问题都在维修中,维修有一个过程。”

碑林区住建局:交房要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手续未办完业主可不收房

6月2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和恒志云都二期业主一起联系到碑林区住建局。“交房必须要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没有,业主可以选择不收房。但有些业主着急入住或者装修,跟开发商协商后愿意收房。”工作人员说,收房后就要交物业费,以前物业费基础是1.5元,后来高层住宅一级服务的物业费为2.2元/平方米,增值服务费的部分是业主和开发商合同里签好的。

工作人员说,如果开发商竣工手续还在办理过程中,是否收房要看业主意愿,“有些业主同意一边让开发商先办手续一边入住,有些不同意,具体要看业主的考虑。”

律师:有人收房不代表房屋具备交房条件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交房的法定条件是具备“两书一表”,缺一不可。其中“两书”指的是《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这代表房地产开发商对住宅商品承担质量责任的文件。“一表”指的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表”是为了更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所制定的表格,表格内一般都有项目名称、施工许可证号、地址、开工时间、工程面积、规划许可证号、竣工时间、各相关单位名称。表格中会体现出竣工的验收报告与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示的准许使用文件,这是非常重要的文件。

赵良善解释,我国法律对开发商交房时须具有“两书一表”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其中《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该《办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如果开发商交房时缺少“一表”即《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则视为不具备交房条件。

赵良善强调,就本事件而言,一些购房人已收房,但收房并不代表房屋就具备交房条件,并不能否定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这一事实。

赵良善建议,即便购房人办理了收房手续,依然可行使相关权利,有权推翻交房的手续,为此,业主可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反馈,由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对开发商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购房人亦可依据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逾期交房期限计算至房屋验收合格或取得《准许交付使用证》之日为止,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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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恒志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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