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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10:21
为适应市场需求,经设计单位同意,我公司拟对位于西安市雁塔区/路融创西安宸院项目14#、17#、20#、22#楼进行局部设计变更,预计此变更会使相关房屋的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建筑面积产生较大变化。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买受人对于以上变更持有异议的,请在15日内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处理,逾期我公司将以变更后的方案申办房屋登记等后续事项。
西安国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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